女子安检时机器嘀嘀响 腹中竟有手术钳
机场安检的时候总是“嘀嘀嘀”响,47岁的韩国女性朴弘华(音)到医院检查发现,她腹部竟然有一把手术钳。
韩国SBS电视台8日报道称,运营旅行社的朴弘华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去机场,经过机场安检的时候,金属探测器总是“嘀嘀嘀”地响。在机场职员的劝告下,朴弘华拍了X光,结果发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。
“知道自己肚子里有医疗工具吗?” 当被问到这样的一个问题时,朴弘华还以为对方在开玩笑。结果医生将电脑转过来,她看到了X光照片中有一个剪子形状的金属医疗器械。
据报道,2017年12月,朴弘华在韩国京畿道水原一家医院做了腹部脂肪移除手术。但是手术结束后,医疗人员在长为10~15厘米的手术钳仍置于朴弘华腹中的情况下,对手术部位进行了缝合。
报道称,一般来说,手术结束后,要数一数手术用具,这些医疗人员显然是没有遵守最基本的程序。有医生表示,留在朴弘华腹中的这把手术用具,应该是固定需要去除组织用的布巾钳。
手术之后,朴弘华一直感觉肚子如针扎般疼痛,并将此事告知该医院,但是医院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。直到朴弘华将X光的照片拿给医院看,医院才把手术钳拿出来。
越南河静省千禄区34岁女子阮氏华(Nguyen Thi Hoa)日前终于摆脱9年梦靥--一根藏在其腹部的长达4厘米的手术针终于被取出。据悉,该手术针系9年前阮在当地接受子宫手术时被医生无意落下,但直到本月4日才首次被发现,随后被取出。
11月4日,在经历腹部一阵疼痛后,阮来到千禄综合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。这种疼痛的感觉对她来说并不陌生。事实上,它已陪伴阮9年。
医生给阮进行了X光检查,称怀疑阮的腹部有一根手术针。次日,阮又前往河静省的另一家医院看病。在那里接受第二次X光检查后,医生确诊在阮的腹部有一根弯曲的手术针。奇怪的是,这根针所在的位置正是阮9年前在千禄综合医院接受子宫手术的地方。据悉,当年阮怀孕6个月,手术保住了她,却没保住胎儿。
7日,阮拿着检查结果重新再回到千禄综合医院。在看完X光检查视频后,该院医生阮德玉(Nguyen Duc Ngoc)与阮福章(Nguyen Phuoc Chung)为阮进行手术,取出这根长达4厘米的手术针。
阮的丈夫透露,9年前,正是阮德玉与阮福章为妻子进行的手术。两位医生亦已承认该说法属实。
据越南青年报1月2日报道,在越南首都河内医疗专家的帮助下,越南东北部的太原省(Thai Nguyen)铸钢医院的医生日前从54岁患者M.V.N腹中取出一把医用剪刀。这把剪刀是此前曾为M.V.N手术的医生遗留的,已经在其腹中待了18年时间。
医务人员表示,这把剪刀遗留在病人腹部左侧,与结肠紧挨着。剪刀的把手已经生锈,部分器官也已经与剪刀粘连起来。但在过去多年中,M.V.N没有一点不适感觉,也从未因为留在腹中的剪刀引发的有关问题去看过医生。直到2016年12月,M.V.N因为遭遇了一场车祸,才到铸钢医院做身体检查。
超声波检查显示,M.V.N的肠子中有个奇怪物体,看起来就像医用剪刀。M.V.N证实,他曾于1998年6月份在北江省综合医院接受手术,在此后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手术。近来,他感到腹部有些疼痛,并试图通过服用药物医治。12月27日,M.V.N回到北江省综合医院再次进行超声波检查,显示其腹部的确存在怪异物体。
据安徽商报消息 13年前,阜阳一女子在当地一家医院剖腹产,母女平安。但自从生产后,她的腹部一直疼痛,影响了日常生活。 13年后,女子查出盆腔中有囊肿。当“囊肿”被取出时,医生发现居然是一块医用纱布。原来,当年女子接受剖腹产手术时,纱布被留在体内。女子将当年医院告上法庭,近日阜阳市中院二审判决医院赔偿女子46万元。
13年前,阜阳女子李芳(化名)在当年阜阳眼病专科医院(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)接受剖腹产手术,顺利产下一名健康女婴。
但没过几天,困扰就缠上了李芳。原来,术后李芳的刀口恢复不是很理想,近半个月后才拆线。当时医生向李芳解释,原因是她比较胖,刀口恢复慢。
回到家坐月子时,李芳依旧是觉得腹部疼痛难耐,只能靠吃药缓解。因身体一直难受,产假结束后李芳辞去工作在家养病。更让李芳难以启齿的是,因腹部经常疼痛,她无法和丈夫进行夫妻生活,也遭到丈夫埋怨。
2014年3月,李芳来到医院体检,被告知盆腔里有个囊肿。听取医生建议,李芳接受囊肿切除手术。
让医生和李芳吃惊的是,从李芳体内取出的“囊肿”,居然是一块医用纱布。由于在体内时间太久,早已和内脏粘连在一起。
因当年医生的疏忽,导致李芳13年饱受痛苦折磨。为了讨回公道,李芳将医院告上法庭。
2015年4月,经司法鉴定,李芳的伤构成九级伤残。此外,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李芳“腹部除2001年6月22日行剖腹产及2014年3月手术外,是否做过其他腹部手术”进行检验确定,结论为:未见过其他手术痕迹。
2015年9月,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为,院方在为李芳实施剖腹产手术时严重失职,致使手术纱布遗留在患者的盆腔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四条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。”可以推定院方有过错,并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。法院判决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芳经济及精神损失合计46万余元。原、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,提出上诉。
日前,阜阳市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,维持原判。目前,医院已自动履行赔偿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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